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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庆市示范农技协标准
浏览次数:发布时间:2017-08-17 15:57:00

安庆市示范农技协标准

  1. 机构健全,产权明晰。按照民政部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登记成立,有固定的办公场所,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表人,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,成立2年以上,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专门的活动经费。

2.制度健全,管理规范。按照民政部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参照《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》制订章程,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和公开制度、集体决策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,并认真执行。建有会员花名册、会员管理及其生产档案。

3. 健全完善会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等组织机构,明确各自职责。协会注册会员农户数不少于100户。

4. 推进基层农技协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,成立协会党组织,并正常开展党内活动,保证协会正确的发展方向。

5. 建有科普惠农服务站和科普惠农长效机制,积极组织开展科普惠农服务活动。每年对会员和广大农户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不少于5次,开展科普宣传活动5次以上。

  1.  拥有2项以上适用技术,建有一定规模的科普宣传场所和示范基地。

7. 通过参与农超对接、订单农业等方式引导会员进入市场,帮助会员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。通过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他方式,建立与大专院校、科研院所的联系,为会员开通农业技术指导、咨询的专家渠道。

  1.  按照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和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提高并稳定产品的优质标准,申请无公害产品、绿色食品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,申请注册商标、地理标志、农产品原产地标志。引导会员建立生产记录制度,记录生产过程,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。

9. 每年推广2项以上新技术、新品种,带头应用适合当地农村发展的新技术,试种试养新品种,带动农户不少于50户,带动农户增收20%以上。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,协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,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%以上。

10. 协会工作得到当地群众的认可和各级科协及有关部门的奖励,在各级媒体进行过宣传报道。获得县级以上(含县级)有关部门农村科普工作奖励和县科协的表彰。

附件1 安庆市示范农技协标准.doc
7592d859a8f40df85547217301d1f92b.doc (26.00 KB)
附件2 安庆市示范农技协申报表.doc
3d30210736bc57b5ddeeb5422d3d164b.doc (103.50 KB)
市级示范农技协创建工作检查评分表.xls
0c334d96978d483ee2c5a8f1d5486399.xls (14.50 KB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