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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创建太湖县科普示范村、示范社区的通知
浏览次数:发布时间:2017-10-10 15:11:00

 

 

太科普字[2017]02号

 

关于创建太湖县科普示范村示范社区的通知

 
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县经开区管委会:

根据《太湖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(2016-2020年)》及我县实施2017年“基层科普行动计划”要求,现全面启动我县科普示范村、示范社区创建工作。请各乡镇及县开发区根据科普示范村、科普示范社区标准,结合当地实际,积极开展创建活动,并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,申报材料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县科协。

附:县级科普示范村、社区创建标准及申报表

 

太湖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9月27日

 

附件:

太湖县科普示范村创建标准

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深入实施《科普法》和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》,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,促进村级文明建设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发挥科普示范带头作用,进一步推动村级科普工作制度化、群众化、常态化,结合太湖县实际,特制定《太湖县科普示范村创建标准》。

一、领导重视

1、村党总支和村委会高度重视科普工作,制定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,把科普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。成立村科普工作领导小组,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,建有村级科普工作站,并设有专(兼)职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科普工作。

2、两委班子或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科普工作,并带头参加科普知识学习、培训,积极参与各类科普宣传活动。

二、队伍建设

3、建立以科技示范户、科技带头人、科普宣传员为主体的农民科普队伍,科普志愿者队伍不少于20人,每人每年活动6次以上或不少于30小时。

三、经费投入

4、村每年科普经费达到辖区人均1.0元以上,科普经费专款专用,并逐年增长,人口少的村及建档立卡贫困村应加大科普经费投入力度。

四、科普设施

5、在公众集中场所建有10延米以上的科普画廊,每年更换内容4次以上。

6、建有50平方米以上科普活动站(中心),配有科普影像设备,并建有科普图书室,2000册以上的科普图书,订阅2种以上科普报刊。开通电子阅览室,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。

五、科普活动

7、整合资源,突出主题,每年举办重大科普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。

8、围绕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》,实施贫困户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,每年举办各类科学素质培训、讲座和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5次,受益人群占重点人群70%以上。

9、在本村的主导产业中要建立科普示范基地1个、科技带头人10户、科技示范户15户以上。

10、每年推广1-2项实用技术,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。

11、努力探索农村科普工作的方法和经验,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普工作项目或活动品牌。

六、科普成效

12、公众科技意识强,参与科普活动积极性高,村民的文明意识和科学素质普遍增强,辖区内无邪教、封建迷信及其它反科学、伪科学等现象存在,遵纪守法、文明礼貌、健康生活风气蔚然成风。村容村貌整洁、优美、安全,社会综合环境良好。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得到有效开展,带动村内80%以上贫困户受益。

评选与考核

13、此次评选不下达任务,由各乡镇(县经开区)主动申报,县科协牵头组织考核验收,对达到县级科普示范村创建工作要求的创建单位给予命名、授牌和适当奖励。并纳入对乡镇(经开区)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。

 

 

太湖县科普示范社区评选办法

 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  为全面贯彻实施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》,进一步推动社区科普工作的制度化、群众化、经常化,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此办法。

第二章  评选范围

第二条  本县范围内的社区,在社区科普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,均可参加评选。

第三章  评选条件

第三条  组织领导

1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倡导科学,反对迷信,遵纪守法。

2、认真贯彻实施《科普法》、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》,积极探索社区科普发展新路子,通过开展社区科普活动,社区的凝聚力、影响力明显提高。

3、党政领导重视。社区领导带头参加各类科普活动,建立科普工作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机构,将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议事日程、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计划,科普工作档案管理规范。

4、有一支热心科普工作的志愿者队伍。

第四条 设施建设

1、建有社区科普大学教学点,活动有组织、有领导、有制度、有措施,教学有计划、有安排,有成效,学员管理规范有序。

2、建有科普中国社区e站服务体系,有科普大屏(或手机)终端,建有社区科普网站或网页,并积极向各级科协网站上报社区科普工作信息。

3、建有科普画廊或科普橱窗不少于10延米,内容定期更换。

4、建有科普图书室并配备图书在2000册以上。

5、科普活动室总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,并配有一定数量的科普器材。

第五条   经费保障

社区科普经费有保障,人均科普经费不少于1.0元。积极争取多渠道筹措科普活动经费用于社区科普工作。

第六条  活动和成效

1、社区科普活动贴近居民生活,内容丰富,形式多样,受益面广,时效性强。拥有本社区居民参与性强、参与率高、广泛认同的品牌科普活动。

2、社区居民热心科普事业,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,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服务本社区居民。

3、社区科普效果显著,形成爱科学、学科学、用科学的良好氛围,近3年内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活动。

第四章  评选与考核

第七条  此次评选不下达任务,由各乡镇主动申报,县科协牵头组织考核验收,对达到县级科普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要求的创建单位给予命名、授牌和适当奖励。